北京市加急上門遺囑辦理須知
上門遺囑辦理須知
一、立遺囑人需通過預約申請辦理遺囑上門登記服務,按照工作人員安排的時間上門辦理。
二、根據工作人員指導,立遺囑人需提前準備好相關證件,并取保意識清醒的情況下,等待工作人員上門辦理。
三、立遺囑人需在現場,中心提供為立遺囑人提供專業機構精神評估人員、律師見證等上門服務。
四、如需代書,請在預約時告知工作人員,辦理上門遺囑代書服務,方便工作人員調配全程錄像存證人員。
五、代書遺囑需立遺囑人自行安排遺囑見證人1名(遺囑見證人應當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見證人必須是能夠了解遺囑內容、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在通常情況下,盲人、文盲、不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不能成為該遺囑的見證人。見證人必須是與所繼承遺產無利害關系的人。)
六、失聰、失明、不識字、無法簽名、無法朗讀或因身體原因無法辦理遺囑登記。的,目前只能辦理遺囑咨詢。
七、辦理遺囑需準備的材料有:
1.立遺囑人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身份證明。
2.遺囑所處分財產的產權證明(如房屋產權所有證、存折、股權、債券、車輛行駛證等)
3.指定醫院出具的精神正常的測查結果報告。
4.立遺囑人可攜帶自擬遺囑草本。
六、遺囑登記內容根據立遺囑人意愿、提交證明文件等,由律師擬草遺囑范本,供公立遺囑人使用參考。中心不對遺囑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九、免費服務范圍為:免費預約、遺囑保管(1年)、《遺囑證》。
十、不按規定辦事的,不提交合格資料的,不聽從工作人員指導的,不予辦理。
注意事項:
一.立遺囑人可以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多人繼承。
二、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有合法的處分權,所訂遺囑是其真實醫院。
三、立遺囑人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遺產份額,否則,將導致遺囑部分無效。
四.遺囑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遺產的權利。
五.遺囑涉及個人隱私,出于個人安全、家庭和睦等方面考慮,應當保密。中心為您提供銀行級私密保管服務。如因您原因造成遺囑內容外泄,導致對您的不利后果,責任中心不予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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