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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辦理父母結婚證丟失,可否用婚姻關系證明代替 來開具出生證明?

我打算在貴處開具出生證明。但是父母的結婚證均已遺失,并且現(xiàn)在他們在異地。請問,能否用當?shù)鼗橐龅怯浱庨_具的婚姻關系證明來代替他們的結婚證使用?多謝!

專業(yè)公證人員 在線回答:

您好,可以,另外還需要您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可在我處官網(wǎng)下載專區(qū)下載表格并由人事檔案保管部門根據(jù)檔案記載如實摘抄并簽名蓋章),寸近照N+張(N=所需公證文書份數(shù))。謝謝!

特別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jù)材料不嚴謹、不完整,請根據(jù)公證員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費用說明

1、除公證費以外,其他可能產(chǎn)生的費用有:公證書翻譯費、文書翻譯費、副本費等。

2、公證書翻譯費、文書翻譯費價格根據(jù)您需要翻譯的語種有所差異。

3、副本費根據(jù)您所需要的公證書副本份數(shù)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費。

二.注意事項:

1、申請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處可以受理其申請:申請人的住所在公證機構所在地,非本地戶籍的申請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證明。

2、公證書用于美國、韓國、奧地利、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等國,需要同時加做譯文與原文相符公證,系統(tǒng)會自動為您添加該公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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