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辦理二手房買賣一方涉及臺胞的相關公證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下家貸款銀行必須要上家提供臺胞證復印件、銀行借記卡、戶籍藤本復印件和遺產繼承公證書。由于上家是臺灣人,婚后在北京買的房,最近配偶過世了,依照大陸繼承法算做共有財產,雖然產證上權利人只有一個人,但銀行一定要我們提供此處房產是上家一個人繼承,可獨立處置,我想問的是,這樣的公證流程是怎樣的,因為房產在境內,上家是去臺灣當地公證機構開立對此處房產的繼承公證再寄往?;鶗⒑f會進行認證就可以了呢,還是要在境內公證處辦理公證才可以,如果要在境內辦理,需要攜帶什么資料,收費如何,時間要多長,謝謝,急!
專業公證人員 在線回答:
您好,建議您先讓上家在當地公證機構咨詢辦理。
特別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嚴謹、不完整,請根據公證員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費用說明
1、除公證費以外,其他可能產生的費用有:公證書翻譯費、文書翻譯費、副本費等。
2、公證書翻譯費、文書翻譯費價格根據您需要翻譯的語種有所差異。
3、副本費根據您所需要的公證書副本份數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費。
二.注意事項:
1、申請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處可以受理其申請:申請人的住所在公證機構所在地,非本地戶籍的申請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證明。
2、公證書用于美國、韓國、奧地利、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等國,需要同時加做譯文與原文相符公證,系統會自動為您添加該公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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