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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辦理關于房屋產權的附加協議公證

我們夫婦年前出全資購買了一套房產作為今后的養老房,我們膝下有一女,今年6歲,未婚。為免今后繼承麻煩,所以房產證只寫了她的名字。為了我們夫婦在有生之年居有定所,與女兒商議了,在我們去世前,這套房產的居住支配權依然以我們為主,同時,不經我們同意,女兒不得單獨買賣,加名和贈予該房產。不知道這樣的協議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同時貴公證處做不做此類公證。謝謝!

專業公證人員 在線回答:

您好,不動產以登記為準,產權登記在女兒名下,你沒有處分或附加條件的權利。

特別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嚴謹、不完整,請根據公證員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費用說明

1、除公證費以外,其他可能產生的費用有:公證書翻譯費、文書翻譯費、副本費等。

2、公證書翻譯費、文書翻譯費價格根據您需要翻譯的語種有所差異。

3、副本費根據您所需要的公證書副本份數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費。

二.注意事項:

1、申請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處可以受理其申請:申請人的住所在公證機構所在地,非本地戶籍的申請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證明。

2、公證書用于美國、韓國、奧地利、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等國,需要同時加做譯文與原文相符公證,系統會自動為您添加該公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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