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理親屬關系公證
申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冊及其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居位地公安派出出具的戶冊記載證明);
(二)申請人為外國籍的應提交本人的護照、所屬國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三)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信;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住所地街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親屬關系證明信;
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四)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五)申請人提交關系人的身份證、護照、旅行證或其他可以證明關系人身份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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