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與領事認證及簽證
領事認證亦稱外交認證,是指外交、領事機關在公證證明文書上證明公證機構或認證機關(包括本國和外國的外交、領事機關)的最后一個簽名或印章屬實的活動。
按國際慣例,在域外使用的公證文書,一般都須辦理領事認證。領事認證一般只是認證簽名或印章屬實,而不涉及文書的內容。經過認證的文書,如內容不符合使用國的規定,有關部門有權拒絕受理,并不受認證的影響。
公證與認證二者的關系是,認證是對公證而言,一國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文書要在他國使用時,須辦理認證,反之,在他國作成的公證文書要到本國來使用,也須辦理認證,不辦理認證的公證文書在域外是不予以承認的。依照國際慣例,國家之間可以相互免除認證、單方免除認證,或對部分文書免除認證。在這種情況下,公證文書可直接發往免除認證的國家使用。
簽證,是指一國國內或駐國外的有關主管機關,在本國或外國人所持證件上檢驗簽注、蓋印,表示準許其出入本國境或過境的手續。簽證的證件,主要是出入國境或過境護照。
簽證與公證沒有什么關系,公民出國需要辦理護照簽證和出國使用的有關的公證文書,分別由不同機關,按不同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