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保全證據公證
1業務簡介
若您希望保全的證據非在所列具體業務細項之內,請及時與公證處聯系,一般您需要向公證處說明:
1、被保全證據的存在情況;
2、與您的利害關系如何;
3、您希望公證處固定證據的哪些特征或幫您證明什么內容;
4、您是否已有取證方案、對保全手段的建議、要求等。
2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證件,法人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理人應提交與被代理人關系的證明,委托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2、有關合同或權利憑證,以證明與保全對象的利害關系。(根據每個保全證據業務的具體情況而確定,請事先與公證處聯系)
3其他提醒
請提前與公證處溝通,以便制定保全措施。
4可受理的公證處
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