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1業務簡介
?當您前往其他國家(地區)辦理涉及婚姻事務時,對方可能會要求戶籍所在婚姻登記機關就您的婚姻現狀出具證明。此項業務一般適用于此種情況,系公證處將根據您的具體情況,依法對婚姻登記機關就您的婚姻現狀出具的證明的真實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2所需材料
?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3其他提醒
?如非本人辦理,還應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委托書。
此項公證請注意與未婚公證、未婚聲明公證區分,根據對方要求而選擇辦理。
4可受理的公證處
?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