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公證
1業務簡介
初婚: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按照法定程序對申請人已經結婚且為第一次結婚的事實予以證明。
再婚: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按照法定程序對申請人因再次結婚而處于已婚狀況的事實予以證明。
2所需材料
?申請人與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以及夫妻二人分別持有的結婚證(如結婚證原件丟失,需由原婚姻登記部門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夫妻雙方的二寸合照若干張。如申請人已定居國外,提供護照和戶籍注銷證明。
3其他提醒
?如申請人已定居國外,由申請人出境前的婚姻登記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提供護照和戶籍注銷證明。如非本人辦理,還應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委托書。
此項公證應注意與結婚證公證(證照類公證)的區分,請根據對方要求而選擇辦理。
4可受理的公證處
?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結婚登記地的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