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
1業務簡介
?擔保合同公證系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擔保合同的簽訂和內容真實、合法的活動。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在實踐中,主要常見于借款事務,一般與主合同一同進行公證,單獨辦理擔保合同公證的較少見。
根據現有法律規定,擔保的方式分抵押(主要適用不動產)、質押(主要適用動產或債權、權利)、保證(人的擔保);其中保證又分連帶責任擔保及一般擔保。擔保合同公證與借款合同公證一樣,公證處會對合同內容進行審查,即對雙方權利義務的設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進行評價,即證明合同真實性、合法性,以便日后發生糾紛時,作為訴訟的有利證據。
此項公證有別于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它僅僅證明合同的真實合法,可以作為訴訟中的證據,在證據效力上享有公證的優勢,但并不具有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所特有的直接接受強制執行的效力。若您有此需求,請選擇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事項作進一步的了解,但是,單獨從合同無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必須與主合同一同辦理。
2所需材料
一、保證人
自然人: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法人: 1、 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本人帶身份證原件、公司公章到場;
4、 工商局打印的基本信息表(要求體現股東,即出資人)、最新的公司章程(要
求能體現公司權力機構);
5、 股東會決議(最高權力機構是董事會的,提供董事會決議);
6、 股東本人(最高權力機構是董事會的,則由董事本人)帶身份證件法人股:股東
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帶身份證原件、公章),面簽股東會決議。
二、抵押人、出質人
基本材料同保證人(自然人提供財產抵押、質押的,需要自然人夫妻共同做出,夫妻二人
到場,帶二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另需:抵押、質押物權利證明,比如:股權質押的
需提交股權所在公司出具的股東名冊,外加股權登記機關出具的權利證明(或憑證);房產抵
押的,需提交產權證。
3其他提醒
?擔保物為夫妻共有的,必須夫妻共同到場簽字。
4可受理的公證處
?任一方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簽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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