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公證
1業務簡介
?聲明公證系公證處根據聲明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聲明人聲明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當您需要在民事、經濟活動中作出公開的意思表示時,該意思表示通常稱為聲明。包括對一些事實的承認,主張、放棄權利,對外承擔義務,免除其他的義務責任等等;常見的業務有:放棄繼承權聲明、放棄戶口指標聲明、保護未成年人利益聲明等。
請注意此項公證與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區別,依使用單位或用途與公證處聯系確認。
2所需材料
?1、聲明人身份證明材料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證件、戶口本,法人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法定代理人應提交與被代理人關系的證明);
2、聲明書文本(公證處可代擬);
3、涉及財產或權利的,提供財產證明或權利憑證;在聲明書中對事實進行確認的,請提供有關的事實證明材料;
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3其他提醒
?一般情況下,聲明內容公證處只作形式上的審查,聲明的實質內容必須由您本人自行負責。
4可受理的公證處
?行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