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財產約定公證
1業務簡介
?婚后財產約定公證是公證處將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夫妻之間或未婚夫與未婚妻之間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行何種財產制度、所得財產的分配以及其他有關財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等簽訂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2所需材料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2、結婚證;
3、財產權屬證明;
4、公證員要求的其他材料。
3其他提醒
?夫妻財產約定系依婚姻法所規定,但一般對夫妻間有效。若您的約定不為第三人所知,則您的約定無法對抗該第三人,即對該第三人不發生效力(婚姻法原文: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4可受理的公證處
任一方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簽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