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公證
1業務簡介
?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出租人;對租賃物有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承租人。租賃合同公證是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的租賃合同的行為及合同內容真實、合法的活動。
2所需材料
1、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法人提交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其他組織提交資格證明和負責人身份證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2、出租物所有權證明或出租人對出租物具有處分權的證明;
3、與出租物有關的技術資料證明,如機械設備說明等;
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3其他提醒
?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需要本人簽署合同,不能由他人代理,或對委托書的形式有特別要求,請與公證處聯系咨詢。
適用合同法的規定,若對合同的草擬有疑問的,建議參閱合同法或與公證處聯系咨詢。
4可受理的公證處
?任一方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簽約地。
上一篇:勞動(勞務、服務、雇傭)合同公證
下一篇:買賣合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