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合同公證
1業務簡介
?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是從事智力創造性活動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權利。通常分為兩部分,即“工業產權 ”和“版權”。知識產權合同包括著作權合同、專利權合同,商標權合同等,其系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知識產權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知識產權合同種類繁多,常見有專利及商標的許可、轉讓合同,版權許可、轉讓等合同。知識產權合同是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雙方簽署知識產權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2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證件,法人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理人應提交與被代理人關系的證明,委托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2、知識產權合同;
3、享有知識產權的權屬證明;
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3其他提醒
?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需要本人簽署合同,不能由他人代理,或對委托書的形式有特別要求,請與公證處聯系咨詢。
適用合同法的規定,若對合同的草擬有疑問的,建議參閱合同法或與公證處聯系咨詢。
4可受理的公證處
任一方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簽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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