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未訂立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弄清未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因,在分清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要求有過錯的一方向受損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補償,并督促雙方依法補簽勞動合同,如雙方無意繼續合作,則解除勞動合同。
因勞動合同引起的勞動糾紛有多種,其中包括因訂立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履行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變更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勞動糾紛,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等。處理因不同原因引起的勞動糾紛,有各自不同的具體要求。
上一篇:我要處分房產
下一篇:北京市出國公證辦理疑難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