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公證
1業務簡介
?拍賣公證是:指公證處應拍賣人的申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于整個拍賣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監督,予以證明的活動。一般由拍賣人向公證處提出申請。
2所需材料
一、主辦單位的資格證明(含拍賣資格);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件,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和授權委托書;
三、舉辦拍賣活動的依據或有關批準文件(比如拍賣的委托書);
四、拍賣活動規則、方案、評定標準等材料及有關公告、廣告(若拍賣事項需提前
公告或發布信息);
五、參與活動的主要單位、人員的材料(比如:主持人);
六、委托拍賣的委托人的身份證材料;
七、所拍賣物品的權屬證明材料(比如:產權證);
八、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有關材料。
3其他提醒
?此項業務對程序的嚴密性要求較嚴格,因此,若非成熟的招投標流程,請事先與公證處聯系,充分溝通,確認。
4可受理的公證處
?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行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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