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保險金要辦繼承公證
李先生走進了北京方正公證處。
根據保險公司的要求,他想要辦理一份繼承公證。而他要繼承的,是兒子的一份保險金。
今年年初,李先生遭遇了喪子之痛,他的兒子小李在一次出差途中意外死亡。小李生前曾在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意外保險,但無指定受益人,小李沒有結婚,也沒有孩子。李先生認為,自己作為父親,理應獲得這份保險金,但他在保險公司卻遭到了拒絕。對方要求李先生憑借繼承公證書才能領取保險金。
公證員告訴李先生,在保險人沒有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保險金屬于遺產。因此,如果小李在保險合同中并沒有指定受益人的話,該保險金按其遺產處理,可依保險公司要求辦理遺產繼承權公證。
小李生前未婚無子女,那么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李先生和他的愛人就是小李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只要辦理了公證手續,李先生就可在保險公司順利領取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