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死亡公證
申辦死亡公證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或護照等其他身份證明材料,若申請人在境外的,還應提供護照或境外其他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2)死者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死亡證明、注銷戶籍證明等);
(3)申請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如戶口簿、有關部門出具的人事檔案記載證明等);
(4)公證員認為應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項:
(1)申請人因故不能親自辦理公證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代理人應提供有效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已注銷戶口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戶口簿上無其他資料反映的,還應提供原住所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死亡公證書
( )××字第××號
根據××××(寫明調查的材料,包括檔案記載、知情人證明等)茲證明×××,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在××××(地點)因××(死亡原因)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2.說明
死亡與出生一樣,也是很重要的法律事實,也能引起一系列的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而死亡最重要的是死亡日期。死亡公證就是公證機關對公民死亡這個法律事實所進行的證明。辦理死亡公證應注意的事項有:
(1)申請人應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公證。
(2)申請人應提交下列文件或者資料:①申請人的身份證明;②申請人與死者關系的證明;③死亡者的死亡證明,包括醫院出具的證明和戶籍管理機關注銷戶口的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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