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同意聲明書公證如何辦理
哪些人需要辦理出行同意聲明公證
未成年人單獨跟團出境或者跟隨法定監護人之一出境時,有的國家特別是歐盟各國要求雙方法定監護人或不同行的另一方法定監護人辦理出行同意聲明公證。
根據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即便夫妻雙方已經離婚,但父母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
出行同意聲明公證必須由法定監護人雙方或者不同行監護人本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可代辦。
出行同意聲明書公證所需材料
未成年人單獨跟團出境或者跟隨法定監護人之一出境時,有的國家特別是歐盟各國要求雙方法定監護人或不同行的另一方法定監護人辦理出行同意聲明公證。
出行同意聲明公證必須由法定監護人雙方或者不同行監護人本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可代辦。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2、監護人和被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
3、出行同意聲明格式。不同國家對格式要求有所不同,請向旅行社或該國使館咨詢。
4、被監護人的出生證明。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從以下四種證明材料中任選其一:①《獨生子女證》;②由戶籍地派出所或人事檔案存放單位出具的出生證明信;③如果您以前辦理過出生公證,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證書;④《出生醫學證明》(如果《出生醫學證明》內容缺項、涂改、填寫字跡不一致,《出生醫學證明》不能作為唯一證據使用,還需提供其他三種證明材料中的任意一項)。
5、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嚴謹、不完整,不能準確證明所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出行同意聲明書公證特別提示
出行同意聲明公證證明的是您在某個特定的時間簽署的法律文件,所以自公證書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如果需要必須重新申請辦理。請您在辦公證前,向有關部門咨詢好公證書所需的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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