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證收費標準
一、證明法律行為
(一) 證明合同、協議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
(1) 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4)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6)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7)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證明其它經濟合同
(1) 20,000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
(2)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3)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4)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6)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7)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8)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9)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證明民事協議
(1) 非財產性民事協議
如:贍養協議、扶養協議、變更扶養權協議、寄養協議、監護協議、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等, 每件收費200元。
(2) 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協議
如:家庭財產分割協議、遺產分割協議、民間借貸或還款協議、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夫妻財產約定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等,每件收費400元。
(二) 證明收養關系
1、生父母共同送養的,每件收費500元;
2、生父母單方送養的,每件收費800元;
3、其他監護人送養的,每件收費1000元;
4、事實收養,每件收費1000元。
(三) 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
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
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
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
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
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一) 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等,每件收費80元。
(二) 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每件收費500元。
(三) 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費400元。
(四) 辦理證據保全
1、證人證言及書證保全,每件收費200元;
2、聲像資料、電腦軟件保全,每件收費800元;
3、對物的保全
(1) 不動產保全,每件收費1000元;
(2) 其他物證保全,每件收費400元。
4、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每件收費1000元
(五) 制作票據拒絕證書,每件收費400元。
三、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一) 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每件收費500元。
(二) 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每件收費500元;
2、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如:文書的副本、節本、譯本、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及法律文書上的簽名、印鑒屬實等,每件收費80元。
四、提存公證
按標的額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五、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
六、辦理遺囑公證和保管遺囑,清點、保管遺產,確認遺囑的效力
1、遺囑公證,每件收費400元;
2、保管遺囑,10元/件/月;
3、清點遺產,按第七項標準收費;
4、保管遺產,協商收費;
5、確認遺囑效力,每件收費500元。
七、證明對財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
1、公民個人,每件收費450元;
2、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每件收費2500元。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
1、公證監督類
(1) 拍賣,每件收費2500元;
(2) 招、投標,每件收費2500元;
(3) 評獎、開獎類公證,每件收費2500元;
(4) 商品抽樣檢測,每件收費900元;
(5) 其它,每件收費1800元。
2、聲明書、委托書等公民個人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每件收費200元。
九、保管文書,辦理法律規定的抵押登記,代辦與公證事項相關的登記、認證事務,代擬和修改與公證事項相關的法律文書,解答法律咨詢
1、保管文書,10元/件/月;
2、公證抵押登記,每件收費400元;
3、與公證事項相關的登記代辦費,每件收費400元;
4、與公證事項相關的認證代辦費,每件收費100元;
5、代擬與公證事項相關的法律文書
(1) 民事類,每件收費100-180元;
(2) 經濟類,每件收費500-900元。
6、修改與公證事項相關的法律文書
(1) 民事類,每件收費50-100元;
(2) 經濟類,每件收費200-500元。
7、解答法律咨詢,50元/小時(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計算)。
十、依法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1、證明行政性合同、協議。如:計劃生育協議、宅基地使用協議等,每件收費30元;
2、譯文代辦費,每件收費20元;
3、公證書副本
(1) 無譯文的副本,10元/份;
(2) 有譯文的副本,20元/份。
4、公證卷宗查檔,50元/卷/次;
5、常年公證法律顧問,由公證處與申請人簽訂協議,協商收費;
6、對大宗、復雜的法律事務提供綜合性公證法律服務,協商收費;
7、出具法律意見書,協商收費。
十一、依《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七條應由申請人支付的鑒定費、評估費、差旅費、調查費等,應由申請人支付
采取實報實銷或定額包干的方式,具體方式由公證處與申請人協商并簽訂協議。
十二、已受理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應收取手續費
未經審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經審查的,按照該公證事項收費標準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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