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必須要親筆書寫嗎?
自書遺囑必須要親筆書寫嗎?有很多的老人由于行動不方便,認為親戚或者自己的兒女代替自己書寫一份遺囑沒有多大的問題,殊不知這樣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導致遺囑無效。接下來就來詳細看看自書遺囑必須親筆書寫?
自書遺囑從形式上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 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既不能由他人代筆,也不能用打字機打印,只能由遺囑人自己用筆將其意思記錄下來。
第二, 自書遺囑須是遺囑人關于其死亡后財產處置的正式意思表示。
第三, 須由遺囑人簽名。遺囑人簽名是自書遺囑的基本要求,它既證明遺囑確為遺囑人親自書寫的,也證明是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
第四, 遺囑人應在遺囑上注明年、月、日。遺囑人在自書遺囑中須注明立遺囑的時間。自書遺囑中注明的時間原則上應為遺囑制作完畢,遺囑人簽名之日。但遺囑人并不以簽名之日為遺囑的時間而以其他時間為遺囑時間的,也未嘗不可,不過只能以遺囑中注明的日期為遺囑的時間。遺囑人在注明日期時,應以年、月、日的形式,不能只注明年份或者只注明年份和月份。
特別提醒:因遺囑的設立涉及專業法律知識及制作程序,建議遺囑人委托專業人員指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