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遺囑公證辦理
一、什么是遺囑公證?
遺囑公證是公證處按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需要遺囑人向公證機構提出申請,并在公證員面前做出在自己去世后如何處理財產的真實意思表示,經公證證明予以合法性確認。
二、遺囑公證的優勢?
根據中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遺囑的形式有如下五種: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當您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的效力優先于其他形式的遺囑,且不易發生遺囑無效的情形,能更好地體現立遺囑人真實的意愿。
三、辦理遺囑公證的條件?準備何種材料?
立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中所涉及財產應為個人合法所有財產,且遺囑內容所涉及財產的分配方式不違反法律規定。辦理遺囑需提供以下材料:立遺囑人身份證明材料;立遺囑人婚姻狀況證明;遺囑所涉及財產所有權證明;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年事已高、體弱多病、患有老年癡呆
或精神疾病的人可否辦理遺囑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年齡、身體健康情況和文化程度并不是評判立遺囑人行為能力的標準,但若因患病而導致行為能力喪失或者受限,則不能辦理遺囑公證。
五、申請辦理遺囑公證需要預約嗎?
需要。凡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應于2014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帶好本人身份證件向公證機構辦理預約登記。為確保此次公益活動惠及更多的老年人,市民在活動期間不能先后多次預約。對重復申請者,公證處將不予辦理再次預約。
六、可否委托他人代為預約遺囑公證的相關事宜?
遺囑公證是立遺囑人的單方民事行為,屬個人隱私的范疇,建議立遺囑人親自前往公證處預約、咨詢。因故不便親自前來的,可委托他人代為預約,受托人除需攜帶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委托書外,還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件。
七、是否可以委托辦理遺囑公證?
遺囑公證涉及人身關系,根據《公證法》及《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申請辦理遺囑等與自然人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應當由其本人親自申請辦理,因此遺囑公證不能委托辦理。
八、遺囑經公證以后能否撤銷、變更或重新設立?
可以。遺囑訂立后,立遺囑人可以隨時變更、撤銷或重新設立遺囑。但經過公證的遺囑,必須經過公證程序才可變更、撤銷或重新設立。我們建議您慎重考慮自己的遺囑意愿,盡量減少公證遺囑的更改,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十、遺囑公證可否只給受益人,與其配偶無關?
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是該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公證遺囑中明確是給受益人一方的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與配偶無關。
十一、遺囑內容可否對公租房、廉租房承租權進行處分?
不可以。公租房、廉租房的產權屬于國家或集體所有,不屬于個人享有所有權的財產,承租人無權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對其進行處分。
十二、遺囑內容是否可以排除需要依靠立遺囑人撫養照顧的未成年人、殘疾人、精神病患者的繼承權?
不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因此,若繼承人中存在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殘疾人、精神病患者,則在遺囑中必須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十三、遺囑公證辦完以后,能否直接持遺囑去辦理相關財產的變更登記、產權過戶手續?
不能。遺囑只有在立遺囑人去世后方能生效。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才可以持生效遺囑辦理繼承權手續。繼承人之間就繼承事項無爭議的,可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繼承人之間就繼承事項有爭議的,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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