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營業執照公證
營業執照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的真實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根據《公證法》的規定,我處受理以下兩種情況的公證申請:
1、申請人是在北京地區登記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2、被證明文書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的營業執照。
? ? ? 辦理營業執照公證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代辦人員身份證件原件。
4、辦理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或介紹信(加蓋公章)。
5、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嚴謹、不完整,不能準確證明所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公證書用于美國、韓國、奧地利、哈薩克斯坦、俄羅斯、土庫曼斯坦、烏茲別克斯坦等國,需要加做譯文相符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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