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在職證明公證(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辦)
在職證明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對法人或其他組織出具的在職證明的真實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根據《公證法》的規定,我處受理在北京地區登記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公證申請。
辦理在職證明公證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代辦人員身份證件原件。
4、?辦理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或介紹信(加蓋公章)。
5、?加蓋公章的在職證明。
6、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嚴謹、不完整,不能準確證明所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公證書用于美國、韓國、奧地利、哈薩克斯坦、俄羅斯、土庫曼斯坦、烏茲別克斯坦等國,需要加做譯文相符公證。
上一篇:北京市外企登記證公證辦理
下一篇:北京市加急公司章程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