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稅務登記證公證
稅務登記證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jù)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對稅務機關為其頒發(fā)的稅務登記證的真實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根據(jù)《公證法》的規(guī)定,我處受理在北京地區(qū)登記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公證申請。
? ? ? 辦理稅務登記證公證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 ? ? 1、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
? ? ? 2、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 ? ? 3、 代辦人員身份證件原件。
? ? ? 4、 辦理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或介紹信(加蓋公章)。
? ? ? 5、稅務機關頒發(fā)的稅務登記證原件。 ? ? ?
? ? ? 6、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jù)材料不嚴謹、不完整,不能準確證明所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jù)公證員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 ? ? 公證書用于美國、韓國、奧地利、哈薩克斯坦、俄羅斯、土庫曼斯坦、烏茲別克斯坦等國,需要加做譯文相符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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