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涉臺民事公證
公民個人申辦公證書在臺灣地區使用的公證事項為涉臺民事公證。由于兩岸制度不同,建議您向公證書使用地相關機構咨詢后再申辦相關公證。
辦理涉臺民事公證,請參考辦證指南“涉外民事類公證”的介紹。
關于涉臺民事公證的特別提示:
1、申辦涉臺親屬關系(不包括用于繼承的親屬關系)公證,除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信等基本材料外,還需提供輔助證據材料,如申請人人事檔案內記載有在臺關系人情況的檔案資料復印件等,以及在臺灣關系人的戶籍謄本及邀請信。
2、2014年1月1日起啟用的新版《出生醫學證明》,新生兒父親或母親為臺灣地區居民的,在“國籍”欄應填寫為 “中國(臺灣)”。凡填寫不符合要求的《出生醫學證明》不予辦理公證。
3、用于臺灣使用的公證書,除涉臺親屬關系公證書用于探親、探病、奔喪的不需郵寄,其他均需由公證機構向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郵寄副本。
目前公證處開通的網上申辦公證事項包括 出生公證、出證醫學證明公證、親屬關系證明、暑假出國旅游聲明書 。您可以通過網上辦證平臺完成填寫申請信息、?上傳資料、提交審核、在線繳費等手續,我們會以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您辦理情況,讓您輕松完成公證申請,省去您多次往返公證處、長時間排隊等候的麻煩。
特別提示:本申辦系統僅支持支付寶支付方式。網上申辦成功后,請您根據公證處的通知攜帶證件原件交給公證員現場核對。聲明書公證事項中的聲明人本人必須親自到現場核驗相關材料。其他網上申辦事項申請人可委托他人持授權委托書及其他證件材料到我處代為提交核驗。
為了提高申請效率,減少反復修改材料的麻煩,請您在開始網上辦證指南?中相關公證事項的信息,了解如何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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