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遺囑公證
李先生與前妻離婚后,由于身患絕癥,無力撫養年幼的兒子小聰,便將兒子小聰交與前妻撫養,李先生打算將財產全部留給兒子卻擔心前妻實際操控。針對自己的疑慮,李先生去公證處進行了咨詢,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告訴李先生,可以申請辦理信托遺囑公證,并在遺囑中委托專人管理和經營他的遺產,并指定每年撥付給兒子必需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待兒子成年后由委托人將遺產全部轉給兒子。
什么是信托遺囑公證?辦理信托遺囑公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信托遺囑公證:是公證機構按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委托人)設立信托遺囑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辦理信托遺囑公證所需證明材料:
1、立遺囑人(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
2、遺囑所處分的財產的權屬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存款憑證、股票憑證等);
3、遺囑書;
4、遺囑人家庭情況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信托遺囑是指立遺囑人即委托人以遺囑的方式,將自己留給受益人的財產委托受托人管理或處分的行為。信托遺囑的作用是立遺囑人去世后,受托人代遺囑人以自己的名義依據遺囑中信托條款的內容,管理處分信托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