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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難加急夫妻房產繼承公證

我家的房產證上,有我的名字,我父親的名字,我母親的名字。我母親03年已過世,現在需要在房產證上去掉我母親的名字。請問應該如何辦理繼承公證。是不是應該把我母親那份房產繼承給我父親。 另外,母親過世時沒有遺囑,我有一個姐姐,外婆還在世,這些是否也在繼承權之內。

在線回答:

您好!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生前未立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所有繼承人均應到場,并攜帶身份證、戶口簿、親屬關系證明表(我處網站可下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被注銷戶籍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結婚證、親屬關系證明表、繼承房產的購房合同、房產證、抵押貸款合同(如有)等材料。根據房屋的性質不同,應提供不同的有關材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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