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急遺囑的公證
最近本人被查出癌癥晚期,還有幾個月的生命,非本市戶籍,喪偶,在兩年前在重慶購置了一套房產,想咨詢一下,如果我要把這套房產給我獨生女兒的話,是等我死后自然繼承?還是在我還沒有死前立遺囑公證?還有如果我女兒繼承后這套房產是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還是我女兒個人財產?如果是共有財產的話,我需要做什么公證才能讓它變成我女兒個人的財產?
在線回答:
您好!根據您說的情況,建議您辦理遺囑公證,并在遺囑中注明只留給你女兒,不作為你女兒和配偶的夫妻共同財產。辦理該公證須預約辦理,攜帶好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病歷卡、房產證、購房合同、受益人身份證等材料預約辦理。除受益人身份證可提供復印件外其他材料均需原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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