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和子女關系公證
您好!我想咨詢下,之前我在閔行公證處辦理我們和女兒的關系公證,女兒出生在國外的。我們的問題是:當時公證文件上女兒是小時候的護照和照片,后來護照過期了,我們又為她申請了新的護照。以后一旦需要出示關系證明,當時的這份公證書還可以使用嗎?
在線回答:
您好!我國出具的公證書并無有效期,但該公證書是否能繼續使用須您由您前往的有關國家駐我國使領館的確定。如您孩子的護照已換的,建議您重新辦理該公證并提供您女兒的近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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