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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不同見解

來源互聯網:
回答一

作為律師,我認為“婚前財產公證”在中國水土不符,至少我聽說了不少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或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的人都以離婚告終,當然也可以事后諸葛亮的說“你看,當初簽協議就對了吧”。我覺得在《婚姻法》對婚后財產的處理原則大體是對半分的環境下(國外則不一定),簽訂“婚前財產公證”意味著雙方信任度不夠,尤其是資產多的一方覺得另一方有可能占自己的便宜,這種婚姻也往往不夠穩定。“婚前財產公證”本身就埋下了一顆懷疑的種子。其實在國外,普通人之間簽《婚前財產協議》(prenuptial agreement)的比例也不高,這基本是一份為富人準備的法律文書。當然,我也不做離婚業務,觀察到的個案非常有限。姑且聽之。

回答二

如果單是針對是否“介意”來答,我完全不介意。我在結婚前倒是提過,但那時我們白手起家,簽不簽真的沒意義但我覺得有些情況簽了比較好。比如我現在的婆婆,前夫是開酒店的,但后來酒店倒閉,加上身患絕癥。他們婚前未簽過財產公證,所以她前夫去世加破產所欠的債,全留給我婆婆還,對于不幸喪夫又要撫養兒子的她來說,可謂沉重打擊。她告訴我們,若之前有簽財產公證,至少她可以保留自己原有財產的。所以現在跟我公公在一起,兩人是有簽的因此我覺得,如果婚前至少其中一人從事比較有風險的生意,那么簽財產公證可以是對另一方的保護

回答三

首先,婚前財產公證不是為了離婚準備的,而是為明晰婚前婚后財產的情況而做的。其一是保護雙方婚前財產,其二也能通過協議確定婚后雙方財務管理方式。個人覺得這是理財的一種。扯傷感情什么的人才是對感情沒信心呢。通俗點說,真看感情的人,對方婚前的就是ta個人財產,如果你不圖人家那份錢,做不做公證都是一樣的結果,沒啥好別扭的。

回答四

作為公證員,見此類例子很多。頻率大約是每次接待大廳回答咨詢都能遇到三四五六七八個。呵呵。不僅有準備結婚的適齡男女咨詢婚前財產公證,更有很多公婆、岳父母到處咨詢。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私有財產的極大豐富,貧富差距的不斷拉大,婚姻的穩定性日益變差,財產公證越來越受到追捧。但是作為幾乎每天都參與和見證這類公證的極少數人,我感覺到的是“盲目”,這種盲目夾雜著對誠信缺失的恐慌、對法律的曲解。隨著高法婚姻法解釋的出臺,婚前財產公證已經越來越失去其原有的保護所有者權利的功效,繼而僅僅成為一種有“震懾性”的“虛設”。這么說,恐怕大家會云里霧里,下面我再現一下我平時給當事人解釋這個問題的場景。對話如下:A:公證員,我想和我未婚妻辦理一個婚前財產公證,需要怎么辦,準備什么材料B:請問涉及什么財產A:我名下有一套房子,因為是婚前買的,希望公證清楚,與女方無關B:你們領結婚證了嗎A:沒領呢,就是想辦了公證再領證B:那房子是什么時候買的,誰出的資,有房產證嗎,房子上有沒還清的貸款嗎A:房子是前年買的,我爸媽給出的資,有房產證,執證人是我,房子沒有貸款B:那您的這個房子就是您婚前的個人財產,不需要辦理公證A:為什么不用辦啊,我看電視上說得辦公證,要不以后在一起住這個房就認定為共同財產了B:按照我國婚姻法及高法相關解釋的規定,您在結婚之前取得的財產就是您個人的婚前財產,并不需要辦理公證來予以確認。如果以后發生任何糾紛,你購房時簽署的合同、取得的發票收據、房產證均可以作為認定房屋產權的證據,上述證據上顯示的時間就是房屋取得的時間,只要這些時間先于您結婚領證的時間,并且你們婚后沒有就這個房子進行過夫妻財產約定,就基本可以確認您這個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如果結婚后存在共同償還貸款的情節 ,共同還貸的部分(指資金)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一般不影響房屋產權的認定。鑒于此,您完全沒有必要做婚前財產公證,辦理公證不但會有經濟支出,更有可能影響到你和愛人之間的感情,還是不要做了。大家聽明白了嗎?隨著婚姻法及其解釋的不斷完善,我國已經從立法上為婚前財產的持有者豎起了保護傘,無論你的愛人介不介意和你去做婚前財產公證,聰明懂法的我們都會做出明智的選擇,不是嗎?!\\

回答五

其實人很現實,說是不信任,說是埋下離婚的種子。其實人心難測。不身在其中無法體會。也許你會覺得我是富的一方,所以總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上說話。但是,難道就是因為有錢,說的話就不在理么?一切都是因為你們仇富吧。沒錯,結婚前,我也不相信婚前協議,財產公證。但事情就是這樣發生了,在不知不覺中。誰家的錢是天上掉下來的,父輩們白手起家,辛辛苦苦建立的基業,由于兒女的婚姻,最終進入墳墓。如果是我的錢,我心甘情愿,自己瞎了眼。但是婚姻是兩個家庭的事!我老公在外面做的擔保,借的錢,拿什么還?他家里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到處借高利貸,他去擔保,還不是別人看著他是我爸的女婿。最后,他家生意垮了,債主找上門,我爸能不幫我嗎?做生意,現金流一斷,什么都沒了。是,也許你們會說我當初瞎了眼,可是,他也無可奈何,他們家的企業需要錢,就叫他去擔保一下,作為唯一的兒子,不去行嗎?不簽行嗎?就這樣一筆筆,陷入了了無底深淵。的確,婚前協議似乎有點不近人情,但是,難道父輩們所有的一切都付出去了,這就合乎人情么?我就是因為沒有想到婚前協議,就斷送了父輩所有的基業,我就對得起我父母么?人在社會面前,總顯得自私自利。但是人活在世上,總要孝敬父母吧,他孝敬了父母,陷我于不孝。所以,不是勢利,不是想讓自己少吃虧,人言是可畏,但是,旁人就算說破了嘴,也不能體會到當事人的一點點心酸。也許婚前財產公證是不合中國國情,你有想過為什么么?為什么中國人要求別人不勢力,要慷慨。人活在這個社會里,自己活得開不開心,只有自己知道。是,你是怕簽了婚前協議會影響你的婚姻,最終會離婚。但是,鬧到像我現在這樣,你覺得比離婚好的到哪里去?

回答六

大廳接觸過的婚前財產公證咨詢很多,真正辦理公證的很少。印象最深的是一位男士來咨詢,反復詢問婚戒在離婚后面能否要的回。。當時我就╭(°A°`)╮父母來詢問的也有,不過基本都改做贈與或者遺囑。擬好協議過來的也有,不過很多協議我覺得寫的都不是太好。婚前財產協議公證有特定格式,很多只是一個婚后債權債務的申明,沒有實質性的財產分割。只能涉及夫妻2人,不能出現其他人名字,收費大約是400多人民幣,雙方共同簽字,會拍照留底。個人覺得一方如果婚后職業收入特別不穩定,或者有大額借貸等情況,還是有必要做一下。

回答七

這要看我有沒有能力婚前買房買車,結婚對象是速配還是在一起很久的戀愛對象了。
理性點來說,首先,連點像樣的財產都沒有,還簽什么協議,自取其辱嗎?其次,如果真有點固定資產,但是跟你一起戀愛很長一段時間的戀人結婚,提出簽協議不是比婚后出軌還容易在以后引起問題么。
當然,通過《非誠勿擾》什么的相親還是可以考慮下的。
這問題在中國最接地氣的方面,也是牽扯最多的不就是房子的問題么。
按《婚姻法》,你婚前獨立買了房抓緊辦了產權證不就行了。至于沒來得及婚后才想起來辦的,或者婚前辦了,對方想要加上自己名字的,那就夫妻協商好了。
兩情相悅,別因為一點財產誤了大事。

回答八

同意那句話:出于理智,可以接受;出于情感,覺得冰冷。你是公平的,但多少又帶了點無情。總讓我覺得有一種買了一個罐頭,上面寫著“開封后請盡快食用”的標簽。雖然你說的那些道理我都明白,但我依然咽不下那口氣。我會在心里想,我真應該比你有錢,讓你說這話的時候底氣不足。畢竟,有些東西還是靜悄悄的變味了。像暗河,你不知道它什么時候就會洶涌成猛獸,而我一定要學會游泳自救。因為我不確定倘若我溺水,你是否會收到我的求救訊號以后馬不停蹄地趕來救我,還是先冷靜的為自己買份保險,再換好泳衣。真希望我們的愛情可以滾燙進婚姻,而不是冷靜的坐下來考慮雙方利益簽協議。當然,這些都是我的內心戲,我尊重你的選擇,但保留我的看法。

回答九

那都是給高富帥們準備的,我等就不要想著做什么公證了,一共幾個錢啊,到了公證處人家一看寥寥幾位數,你也好意思的。當然傍大款的除外,你主動提出來是你情操高尚,上進心強,省的人家提出來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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