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公證需要具備的證明材料
(一)自然人應提供的身份證明
1、境內申請人提供:戶口簿(戶籍證明)、身份證;
2、境外申請人提供:護照、通行證、臺胞證、旅行證等。
● 委托他人代辦公證還應提供:
1、有效的委托書;
2、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二)法人/其他組織應提供的身份證明
1、營業(yè)執(zhí)照、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件(身份證、護照等)。
● 委托他人代辦公證還應提供;
1、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有效的委托書;
2、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樣式;
3、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二、其它證明材料
1、《房地產權證》;
2、如系共有房屋,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證明及其同意出售房屋的證明;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轉讓必須經批準或通過的,須提供經批準或通過的文件。
請注意:具體所需材料以公證員現(xiàn)場咨詢?yōu)闇省?/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