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公證辦理
您好。我父親名下有一房屋。產權戶口都只有他自己。房屋是婚后和母親共同買的。當初種種原因沒加媽媽名字。現在父親去世了。想過戶到母親名下。要公證嗎?需要帶什么材料?父親還有母親和兩個弟弟。網上看別人說奶奶和叔叔也有份分割。他們分割我們的房屋有這道理嗎?謝謝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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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應提供:被繼承人即死者的死亡證明、被注銷戶籍的戶口簿或戶籍注銷證明、結婚證、親屬關系證明表(可來我處領取或在本網站下載,由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所有繼承人(即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身份證、戶口簿、親屬關系證明表,有獨生子女證的提供獨生子女證,繼承人中有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材料,須繼承遺產的憑證(涉及房屋的,應根據房屋的不同性質提供材料,如房產證、買賣合同等),所有繼承人均應到場辦理該公證。如您的父親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應一并提供。故您的奶奶是法定一定順位繼承人之一,您的叔叔是否有繼承權須看您的父親先死亡還是您的爺爺先死亡,如您的父親死亡時間在前,爺爺死亡在后的會發生轉繼承,這時您的叔叔會享有繼承權。建議您在收齊材料后先來我處咨詢窗口讓工作人員查看材料后再辦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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