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第一繼承人(獨生子女)要把已過世的父母房產證名字去掉,改為自己名字要辦理繼承公證嗎?該如何辦理?
您好,應辦理繼承權公證。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應提供:被繼承人即死者(父、母)的死亡證明、被注銷戶籍的戶口簿或戶籍注銷證明、結婚證、親屬關系證明表(可來我處領取或在本網站下載,由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
所有繼承人(即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身份證、戶口簿、親屬關系證明表,有獨生子女證的提供獨生子女證,繼承人中有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材料,須繼承遺產的憑證(涉及房屋的,應根據房屋的不同性質提供材料,如房產證、買賣合同等),所有繼承人均應到場辦理該公證,申請辦理時我們按現在的價值為您進行評估,公證費是以該房屋中您父母的遺產價值分段收取。建議您在收齊材料后先來我處咨詢窗口讓工作人員查看材料后再辦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