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國外放棄遺產繼承公證
您好!由于本人在國外,請允許我以此方式進行咨詢.謝謝了. 被繼承人是我母親,申請人是我祖母.我母親重病自知時日不多,并由于家中關系復雜,便就財產繼承拖我咨詢一下幾點.(我母親現和我一起在國外.由于住院不便回國辦理)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護照等 ->其中一樣就可以嗎.
2.被繼承人(死者)的醫學死亡證明 被繼承人(死者)因死亡而被注銷戶籍的戶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戶 籍注銷證明 ->是要被繼承人去世之后才能辦理嗎.
3.親屬關系證明 ->即我母親與我祖母關系證明.必須本人到場辦理嗎.
4.放棄遺產繼承公證辦理,只有我祖母與我可以到場,可行嗎.是否需要委托書之類的?
在線回答:
您好,繼承權公證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死者即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申請辦理的繼承其遺產的公證,同樣,要辦理放棄繼承權的公證當然是要發生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才可以申請辦理。
您母親現在病重,但并非已去世,所以無法辦理該公證。另外,辦理該公證的適格的申請人應為被繼承的法定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如此,當您的母親去世后,能申請的應是您的外祖母、外祖父、您的父親和您(和兄弟姐妹,如有),和您的祖母并無直接關系。根據您提供的情況,可能是您的母親想處理外祖母遺留下的財產,如果是這樣的話,要是您的母親還是中國國籍,可以在我國駐所在國的使領館辦理放棄繼承權的公證,如已加入外國籍的,可以在所在國的公證機構辦理該公證并經我國使領館認證后在我國使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