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繼承公證
本人父親與大兒媳現居於閔行漕寶路, 母親已早年去世.父名下共有四個兒子. 本人是第四個兒子. 該房產是早年父親名下拆遷分得給大兒購下. 大兒子未有子女, 因病2005年去世. 曾留有自書遺囑, 使用權對分給二兒和三兒名下的二個兒子. 該遺囑未有公証, 按規定已失效. 原房產証只有大兒子名字, 后通過父親走訪貴公証處了解到, 自大兒子去世后,父親有1/4遺囑權, 大兒媳有3/4遺囑權. 現想問的是: 如果父親的1/4遺囑權, 因為現有的三個兒子意見不一致而放棄公証, 并且現也不知道大兒媳是否以后會再立她的3/4的遺囑. 那么如果父親去世之后, 這二個分開的遺囑權會有什么変化?
1) 仍是按原先的劃分, 如果大兒媳現在也不和父親一起訂立遺囑, 那么, 自父親去世后, 自行再訂立其3/4的遺囑為無效, 或可変為4/4遺囑權, 或変更為她本人的名字的產權, 或需変為由法定繼承方式.
2) 因本人剛知悉有這份遺囑的存在, 要求父親和其它三方(大兒媳, 二兒, 三兒)同意, 以遺囑公証的形式劃分為三個兒子都有1/3份額. 但被各方反對. 至今未有統一結果.
3) 本人及二兒和三兒都現已移居國外, 本人原可以和父保持通電話和電郵的順暢聨係, 但近期已發生困難. 因大兒媳和三兒的配偶都以聯合方式阻止本人和父親的交往溝通, 電話在打通時被切掉, 要求父親交出電郵文本, 并且不要再回復本人的電郵, 所以已出現交往受阻隔的情況.
4) 不知三兒媳聯同大兒媳要阻隔本人和父親交往的動機是什么? a) 父親已高齡90, 三兒媳和大兒媳要等自父親去世后, 在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上有什么行動? 因為閔行交易中心在辦理繼承手續時, 如未有全部受益人背景資料下, 會直接按原過時的自書遺囑辦理変更產權手續或由大兒媳單獨列為產權繼承對象. 現本文的疑問是, 閔行公証處有否齊備的家庭內部成員的電腦檔案可查, 并且閔行交易中心也同樣有可以查詢和核實所有成員的資料. 或從現在起, 本人去自行要求閔行交易中心開立一個備忘錄檔案. 以防在有其中家庭成員要変更產權時, 有資料查閱, 不會被遺漏和被排除.或委托貴公証處轉介此服務至閔行交易中心備案. 希望能得到咨詢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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