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及財產分配公證
雙方已辦理離婚手續,但之前的離婚協議書對撫養權和財產未進行約定?,F在雙方對撫養權及財產分配達成一致,并簽署協議,請問簽署的協議是否可以進行公證?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如果財產分配達成一致是否還需要提供財產證明?
在線回答:
您好,辦理協議書公證必須由協議雙方親自前來我處辦理,并攜帶如下材料:
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書
2、孩子的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若沒有則無需提供)
3、財產憑證(如房產證等) 另外,對于孩子撫養權的約定不能違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