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公證辦理
發表撫養權及財產分配公證2015-10-09 雙方已辦理離婚手續,但之前的離婚協議書對撫養權和財產未進行約定。現在雙方對撫養權及財產分配達成一致,并簽署協議,請問簽署的協議是否可以進行公證?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如果財產分配達成一致是否還需要提供財產證明?
在線回答: 您好,辦理協議書公證必須由協議雙方親自前來我處辦理,并攜帶如下材料:
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書
2、孩子的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若沒有則無需提供)
3、財產憑證(如房產證等) 另外,對于孩子撫養權的約定不能違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
這是之前咨詢的問題,還想再問一下,離婚后經雙方同意房產已出售,現在協議中就出售房產后的錢進行分配,是否只需提供銀行存款證明就可以?另外費用大概是多少?
在線回答:
您好,協議書公證必須協議雙方親自前來我處辦理,并攜帶如下材料: 1、雙方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 2、出售房屋時的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等,能夠證明房屋出售的相關憑證 3、銀行存款證明(如流水單、存折等) 費用:公證費:400元/件,代書費:200元/件,副本費:10元/件及相關調查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