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還沒有拿到想過戶,私下協議去公證處公證,可有法律效力
回答一:
我去辦過。沒有房產證原件,不給賣方公證。因為怕你原本就不是所有人,你怎么能公證給別人。而且,購房合同上標的房號,和實際交房后,國土局發證的房號不一定相同。
我見過不同的。就是你看了房產證,進了小區,也不知道房子在哪里,要問物業!如果是想辦理買房公證,復印件就可以。
坐標,深圳。希望這個經歷能幫到你!
回答二:
首先,公證處在您沒有房屋產權證的情況下不會給您公證,因為公證處需要房屋產權證號,房屋區段號等相關可以確定您房屋的唯一證明,再者,如果想在房產交易必須先按稅票上名字辦理,再交易,未滿五年涉及的稅有點高
回答三:
很抱歉,公證處也無法辦理此公證。及時你們簽訂了協議,如果將來發生爭議,法院應當認定房產歸產權所有人所有,要求房屋所有權人退還協議中注明的房款。因為,物權法規定,房屋所有權人應當以房屋登記簿上的登記為準,如果產權交易,應當及時去辦理房屋登記變更手續。
回答四:
1、沒有產權證明的房屋,以及由此衍生的相關法律關系,都不會認可。房產局有合同備案。房屋是一般不動產,它以登記為發生效力的前提。具有排他性。 公證處不會給你公證。
2、 私下里寫協議 ,這只對君子不對小人,公證處無法給予公證。
建議: 產權證明下來之后辦理贈與公證, 或者直接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
回答五:
做公證不過戶對買房人來說存在巨大風險。因為在我國房地產法律中,買賣雙方一旦發生糾紛,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第一證據,購房合同屬次要證據。一旦賣房人將房屋抵押或轉售,買方人的利益將無法保證。另外,公證機構應該根據房產證的所有權而不是買賣合同來做公證,如雙方發生糾紛,公證效力也將受到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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