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民政局不再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中國民政部于近日(2015 年 9 月 16 日前后)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號)規定,自該通知發布之日起,除辦理涉臺(臺灣)和 9 個國家(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和波蘭)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中國民政部于近日(2015 年 9 月 16 日前后)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號)規定,自該通知發布之日起,除辦理涉臺(臺灣)和 9 個國家(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和波蘭)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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