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書只公證了房屋產權歸男方一人,未標明還貸是男方還是雙方
請問:婚前經過雙方去公證的房產歸男方所有,(公證書只公證了房屋產權歸男方一人,未標明還貸是男方還是雙方還),婚后共同還貸并已經還完,由于女方出軌導致訴訟離婚,女被告方要求分割該房產及增值,有法律依據么?現在法院也很糾結,結案一拖再拖.正確應該如何判決?
依據婚姻法解釋三,房子歸男方。但要補償女方增值和共同還款女方承擔的數額。
請問:婚前經過雙方去公證的房產歸男方所有,(公證書只公證了房屋產權歸男方一人,未標明還貸是男方還是雙方還),婚后共同還貸并已經還完,由于女方出軌導致訴訟離婚,女被告方要求分割該房產及增值,有法律依據么?現在法院也很糾結,結案一拖再拖.正確應該如何判決?
依據婚姻法解釋三,房子歸男方。但要補償女方增值和共同還款女方承擔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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