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過世無遺囑,如何快速出售繼承房產
父母過世,無遺囑,外地多子女打算將房產出售平分房款。請問如何操作最方便。
1.共同繼承,領取聯名房產證,再出售
2.放棄繼承給其中之一,出售再平分
主要避免外地子女到現場,另外也要減少稅費
答:
外地的子女可以在所在地公證處做公證,如果要繼承遺產就做委托書公證,委托在當地的人辦理繼承手續;如果不繼承遺產可以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然后把公證書寄回即可。另如果房產要出售,最好其余人放棄由一人繼承,賣完分錢即可,如果是老人一方去世則由配偶繼承,子女全放棄;如父母都已去世則隨便一個子女繼承,其余人放棄。這樣無論是手續還是費用都比較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