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北京工作與檔案分離,申辦北京工作經歷公證?
申請辦理上述公證,申請人應向公證處提供:
(1)公安機關出具的在北京居住的暫住證。(暫住半年以上)
(2)存檔單位人事部門向公證處出具有在津工作經歷證明信,勞動合同需經勞動局鑒證,說明申請人受聘于該單位工作的具體情況,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印鑒。如單位無人事部門亦須在證明信中加以說明。該證明信公證處存卷。
(3)單位再為申請人出具一份在北京工作的經歷證明。說明申請人于某段時間在該單位從事何種工作,并在該證明左下角加貼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加蓋單位行政印鑒。公證機關對該證明予以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