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領親子公證
1業務簡介
?認領親子公證是公證處根據您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當事人自愿認領非婚生子女或者失散子女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一般適用于生父認領親生子女的情況,也適用于生父母認領失散子女。以生父作為第一申請人,生母作為第二申請人,被認領人為關系人。
2所需材料
?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關系人的身份證件、戶籍資料證明;親子鑒定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親子關系的證明材料。
3其他提醒
?不能委托他人辦理。
認領非婚生子女還應當有被認領人生母同意的意思表示。
4可受理的公證處
?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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