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數據保管
1業務簡介
?此類業務保管對象為電子化數據,較為常見的有:新聞或產品介紹等公開或向特定對象展示的網頁;電子郵件或傳真(包括存于網絡上或已通過郵件收發客戶端收取保存至本地計算機);網絡購買或消費;即時聊天歷史記錄或實時聊天;電子或視聽資料的傳輸、復制;手機短信;微信朋友圈、QQ空間等狀態信息。
隨著經濟往來對便捷的要求,越來越多的文件、信息通過郵件、即時通訊工具等進行即時傳達,這種做法的確極大地提高了效率,但因其電子化具有易修改、易消失、難呈現等特征給糾紛的解決帶來了一定的困難。此類證據雖無法完全證明證據的真實,但它通過將電子化證據紙質化、復制備份等多種保全固定手段,擬補了電子化證據的不足,是當前實踐中相當常見的保全業務。
一般用于證明過去發生過的法律事件(比如借款、貨款結算等),也用于向對方主張權利、履行義務,或與對方發生合同關系的過程。對于電子數據保管,一般采用復制電子數據的方式,在復制有難度時,則直接保管其呈現狀態,比如:網頁呈現的內容等。對于保管呈現狀態,可能采用實時打印、拍照、錄像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常見電子數據保管有:即時社交工具歷史聊天記錄,即時社交工具網絡聊天會話,電子郵件,網頁圖文、視聽資料,手機短信,微信朋友圈,微博、論壇等。
2所需材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證件,法人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理人應提交與被代理人關系的證明,委托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二、有關合同或權利憑證,以證明與保管對象的利害關系(根據每個保全證據業務的具體情況而確定,請事先與公證處聯系)。
3其他提醒
?此類公證一般公證處只對電子數據提取時的客觀狀態進行公證,不對提取前的情況進行證明,也不對電子數據的歸屬進行證明。
4可受理的公證處
?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