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證、書證保全
1業務簡介
?物證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質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證明案件情況的實物或痕跡。
書證是指以其內容來證明待證事實的有關情況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來記載人的思想和行為以及采用各種符號、圖案來表達人的思想,其內容對待證事實具有證明作用的物品都是書證。
對既已存在的證據而言,固定其存在情況有多種方法。而采用何種方法,主要取決于需要固定的證據特征有哪些。對于物證(這里的物并非生活中理解的物品,它有一個極大的范疇,甚至包括房屋、工地等),拍照、錄像最為常用,主要用于固定物證的存在現狀及外觀特征。若需對其質地或其他內在特征進行保全,則首先取樣或整件簽封。針對物的質量或工程量計算等情況,一般還會配合專業鑒定或評估部門進行。書證保全更多的采用拍照及復印。此類保全業務一般用于產品侵權或合同履行違約,書證保全更多的用于因文書原本份數有限而產生的自己存檔備查或提交有關部門之需。
常見物證保全有:房屋現狀(交房、出租屋、房屋裝修等),收貨現狀,發貨現狀,產品質量問題,工地已完成工程量,戶外廣告現狀等。
常見書證保全有:文書原本,廣告宣傳單,個人紙質作品等。
2所需材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證件,法人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理人應提交與被代理人關系的證明,委托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二、有關合同或權利憑證,以證明與保全對象的利害關系(根據每個保全證據業務的具體情況而確定,請事先與公證處聯系)。
3其他提醒
請提前與公證處溝通,以便制定保全措施。
4可受理的公證處
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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