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聲明公證
1業務簡介
?當您前往其他國家(地區)辦理涉及婚姻事務時,對方可能會要求您就單身這一法律事實進行聲明。此項業務一般適用于此種情況,系公證處將根據您的具體情況,依法對您就您本人的婚姻狀況進行聲明的行為予以證明的活動。
2所需材料
?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
離婚未再婚:申請人與原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離婚證、離婚協議書、離婚民事判決書/民事調解書,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
喪偶未再婚: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護照或原配偶的死亡證明、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
3其他提醒
?辦理《未婚聲明書》需申請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
此項公證請注意與未婚公證、婚姻登記記錄公證區分,根據對方要求而選擇辦理。
4可受理的公證處
?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