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證書
1業務簡介
?執行證書是指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規定的義務時,債權人向原公證機構要求出具的,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文書。
因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排除了訴訟,因此,自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出具起,無法通過訴訟處理債務逾期糾紛。只有在申請出具執行證書階段,公證處作出不予出具執行證書,或者日后出具的執行證書被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協議各方方可通過訴訟解決。
2所需材料
1、債權人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證件,法人應提交法人資格證
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理人應提交與被代理人關系的證
明,委托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2、債權憑證(轉賬憑證、借款借據);
3、違約憑證。
3其他提醒
?申請出具執行證書的必須是其申請強制執行的債務文書之前有辦理過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公證處在出具執行證書前會依原合同約定的核實程序,向債務人核實債權人所述債務,債務人可以對債務提出異議,但必須提供充足的證據加以證明。
4可受理的公證處
?原出具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書的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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