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證
1業務簡介
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監護人)的申請,證明自然人在我國境內出生這一法律事實的真實性。
2所需材料
?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獨生子女證)。申請人父母的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申請人個人兩寸照片若干張(根據使用國家或地區的要求提供)。
3其他提醒
如非本人辦理,還應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委托書。
此項公證應注意與出生醫學證明公證(證照類公證)的區分,請根據對方要求而選擇辦理。
4可受理的公證處
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出生地的公證處。
全站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