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1業務簡介
?借款合同公證系指公證機構根據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借款合同的簽訂和內容真實、合法的活動。隨著經濟活動,尤其是民間金融的日益活躍,借款合同公證日益增加。此項公證公證處會對合同內容進行審查,即對雙方權利義務的設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進行評價,即證明合同真實性、合法性,以便日后發生糾紛時,作為訴訟的有利證據。
此項公證有別于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它僅僅證明合同的真實合法,可以作為訴訟中的證據,在證據效力上享有公證的優勢,但并不具有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所特有的直接接受強制執行的效力。若您有此需求,請選擇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事項作進一步的了解。
2所需材料
?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為夫妻二人的,同時提供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如:結婚證);關系人的身份證件、戶籍資料證明(若有);雙方共同生活、相互之間稱謂的證明材料(請依公證處具體要求提供),送養人身份材料(根據情況確定是否需要)。
此公證應要求可加貼被收養人的2寸照片。
3其他提醒
?要求申請人本人辦理,不能委托他人辦理。
請注意與收養關系公證的區別。
4可受理的公證處
?任一方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簽約地。